通知公告
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还建户、非还建户缴纳第三期购房款的通知
-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 发表时间: 2021-01-11
各还建户、非还建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和《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购房及车位款缴纳方案,项目主体封顶时还建户、非还建户须缴纳第三期购房,项目3号楼已于2020年12月6日封顶,其他楼栋亦封顶在即,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还建户
1.缴款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缴款金额:
第三期购房款:统一暂按[每户所选房号非还建部分面积(所选房号的预测建筑面积减去还建面积)㎡* 6500元/㎡*50% ]计算(最终以项目决算为准),每户须缴纳金额详见附件(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非还建户
1.缴款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缴款金额:
第三期购房款:统一暂按[(每户所选房号对应的户型预测建筑面积㎡* 6500元/㎡ -200600元/户土地出让金)*50% +100300元/户土地出让金-上期提前缴款金额]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三、缴款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四、缴款方式(将款项直接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医科大学
账 号:622 357 485 287
开户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手机银行转账可选择:中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五、特别提醒:非还建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选定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的,本次无需缴款,但需在项目部通知后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1、逾期缴款人员自2021年2月1日起九十天内(含九十天),每天按应缴款金额万分之三缴纳逾期违约金;九十天以上,每天按应缴款金额万分之五缴纳逾期违约金,所收违约金用于冲抵项目建设成本,缴款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还建户、非还建户交款时务必认真甄别账户名称及账号。
3、在交款凭证款项摘要中填写“×××房款车位款”,交款人栏中填写“姓名”。
4、如交款人非购房者本人,需在摘要栏注明“代×××房款车位款”。
咨询联系:0771-5620335
联系地址:后勤基建处217室(客服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还建户缴纳第三期购房款明细表》;
2.《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非还建户缴纳第三期购房款明细表》。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