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缴纳第二期购房款及车位款的通知
-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 发表时间: 2021-04-08
各申购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实施方案》及《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缴款计划》,结合项目工作安排,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须缴纳第二期购房及车位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款名单:(详见附件)
二、缴款金额:
(1)第二期购房款:统一暂按[(每户所选房号对应的户型预测建筑面积㎡* 6500元/㎡ -200600元/户土地出让金)*25% ]+提前缴纳第三期部分购房款金额(90平方米的每户50000元,120平方米的每户80000)计算(最终以项目决算为准)。
(2)车位尾款:缴纳剩余车位尾款65000元/户。
(3)需缴纳费用计算方式为:第二期购房款+车位尾款的计算总和(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三、缴款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缴款方式:直接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户 名:广西医科大学
账 号: 622 357 485 287
开户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手机银行转账也可选择:中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五、票据领取:待签订购房合同后跟购房合同一起领取。
六、注意事项:
1、逾期缴款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所选房号自动开放至剩余房源。
2、请各申购户交款时务必认真甄别账户名称及账号。
3、 在交款凭证款项摘要中填写“×××房款车位款”,交款人栏中填写“姓名”。
4、如交款人非购房者本人,需在摘要栏注明“代×××房款车位款”。
咨询电话:0771-5620335
联系地址:危旧房改造项目客服部(后勤基建处2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第二期购房款及车位款缴款明细表》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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