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领取购房/车位合同及缴纳第三期购房款的通知

  •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 发表时间: 2021-06-02

各申购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实施方案》及《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缴款计划》,结合项目工作安排,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将领取购房/车位合同等材料及缴纳第三期购房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购房/车位合同

   各申购户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购房/车位合同以及前三次缴款收据。

二、第三期购房款缴纳

1.缴款名单:(详见附件) 

2.缴款金额:

第三期购房款:统一暂按[(每户所选房号对应的户型预测建筑面积㎡* 6500元/㎡-200600元/户土地出让金)*50%+100300元/户土地出让金-上期提前缴款金额]计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3.缴款方式:

1)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时选择分期付款的申购户,直接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名:广西医科大学

 号: 622 357 485 287

开户行:中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手机银行转账也可选择:中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2)公积金贷款

签订合同时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申购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完成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批复为准),否则付款方式将自动变更为分期付款,缴款时间与第(1)条同步。

4.缴款票据领取:本期缴款收据待收据开好后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5.注意事项:

(1)逾期缴款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所选房号自动开放至剩余房源。

(2)请各申购户交款时务必认真甄别账户名称及账号。 

   (3)在交款凭证款项摘要中填写“×××购房款”,交款人栏中填写“姓名”。 

  (4)如交款人非购房者本人,需在摘要栏注明“代×××购房款”。  

三、办理时间:

1.合同领取时间:2021年6月2日-6月11日。

2.分期付款缴款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7日。

3.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2021年6月2日-6月30日。

(备注:合同领取和公积金贷款仅周一至周五办理)

四、办理地点

1.合同领取地址:危旧房改造项目客服部(后勤楼217室)。

咨询电话:0771-5620335

2.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客服电话:12329

特此通知。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剩余非还建住房申购户第三期购房款缴款明细表》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